深圳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哪里有,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课程培训班,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课程培训,专师教学 智能图库每天学习1小时,快速掌握重考点
(二)社会主义法治
行政许可的种类: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许可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合理性,从理论上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总体的概括和研究,有必要对行政许可进行种类划分。类型不同,其间规则也有区别。根据不同标准,行政许可会有不同的分类,下面介绍行政许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
1.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针对不同许可的特点,《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不同的特别程序。
(1) 一般许可。一般许可又称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机关不需要特殊条件的许可,只要申请人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有权机关审查核实其符合法定的条件,该申请人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一般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通常没有数量限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所设定的许可,都可归为一般许可的范畴。对于一般许可,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特许。特许是指直接为相对人设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特定的权利或者总括性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为设权行为。它是许可机关在特别情况下向申请人发放的含有特别内容的许可,是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者某行政机关的某种权利(力)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特定的权利。特许这类许可的申请条件比一般许可严格,适用范围更窄。特许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一般有数量控制。对特许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