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砖墙灰缝宽度宜为10±20mm。
12.在砖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
13.抗震8级,留斜槎,抗震6、7级,留直槎,且是凸槎,应设拉结钢筋。
14.拉结钢筋应符合规定: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抗震设防烈度6、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15.砖墙工作段的分段位置设在:变形缝,构造柱,门窗洞口。
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16.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氯盐砂浆砌筑,每日砌筑高度不超过1.2m。
1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小于28天不需浇水湿润,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提前1~2天浇水湿润。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
18.砌筑厚度>190mm的墙体,墙体内外双侧挂线。
19.厚度为190mm的自承重小砌块墙体应与承重墙同时砌筑。
20.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含水率宜小于30%,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90%。
21.不同等级的同类砌块不得混用。
22.在厨房、卫生间、浴室墙采用砌块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为150mm。
23.加气混凝土墙上不得留设脚手眼,留斜槎,高度不大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