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4】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的分类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