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明确估价报告使用期限的意义:
超过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使用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超期使用,责任自负);
在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概念:
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也称为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是指自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起算,使用估价报告不得超过的时间。
致估价委托人函落款日,即为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不同于估价报告有效期或估价责任期限:如果估价报告超过了其使用期限未被使用的,则估价报告有效期或估价责任期限就是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如果估价报告在其使用期限内被使用的,则估价报告有效期或估价责任期限应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