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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参考答案】
1.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分别说明理由。
(1)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以获得工程所在地省级质量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限制排斥政策。
(4)采纳。理由:投标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分别由谁承担?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多少?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成立?
(1)建设单位承担的经济损失:
①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
②供水管爆裂修复费;
③水泥损失费;
④留守管理人员工资;
⑤现场清理费。
(2)施工单位承担的经济损失为:
①现场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
②应急发电机修复费;
③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
(3)费用补偿总额:5 0.5 1.5 0.3=7.3(万元)。
(4)工程延期要求成立。
3.写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中新工艺审查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新工艺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版的规定,写出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估价原则和费用索赔的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变更估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