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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P255~274)共6小节
根据合同中的任务内容来划分,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代理合同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原为掌握P256~2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
施工分包合同又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之分。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名称,即仍称为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专业化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作业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称为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1.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规范和指导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国际工程界许多著名组织(如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IA――美国建筑师学会、AGC——美国总承包商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世界银行等)都编制了指导性的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对引导和规范建设行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2月24日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该文本适和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
2.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2)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外,一般还应该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优先顺序。
4)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一般包括:9项内容
5)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9条
6)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13条
7)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合同工期的约定
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进度计划
(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
(4)暂停施工
(5).竣工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8)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工程质量标准
(2)检查和返工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6)竣工验收
(7)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
(7)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施工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
(2)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进度款
工程量的确认,包括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核实与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或者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等方式。
(4)变更价款的确定
(5)竣工结算
(6)质量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