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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指数法(VI。又称相对值法,表达式:
第i个评价对象的价值指数VI=第i个评价对象的功能指数FI÷第i个评价对象的成本指数CI
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I=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即功能的现实成本比较合理。
2)VI<1。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表明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VI>1。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3种:
①因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有功能要求,使对象功能偏低,应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
②对象目前功能已超过应有水平,即存在过剩功能,应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
③对象客观存在着功能很重要、消耗成本很少的情况,一般不列为改进对象。
4.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
对产品部件进行价值分析,就是使每个部件的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尽可能趋近于1。
确定对象改进范围的原则如下:
(四)方案创造及评价
1.方案创造
方案创造是决定价值工程成败的关键。是针对具体改进目标而寻求必要功能实现推进的关键工作。
(1)头脑风暴(BS)法。联系第三章第六节风险识别
由对改进对象有较深了解人员组成小集体在非常融洽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气氛中提出创新方案。
(2)哥顿(Gorden)法。哥顿法在会议上提方案,但究竟研究什么问题,目的是什么,只有会议的主持人知道。指导思想是把研究问题适当抽象。
(3)专家意见法,又称德尔菲(Delphi)法,是由组织者将研究对象的问题和要求,函寄给若干有关专家,经几次反复后确定出新的功能实现方案。
(4)专家检查法。工程师做出设计,然后请各方面的专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