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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计量
1)计量程序。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应向承包商的代表发出通知。承包商的代表应自行参加或派人协助工程师进行计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参加或派人参加,则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应被视为准确无误,承包商应认可该计量结果。
任何永久工程由工程师进行计量并记录,如果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参加计量的,承包商应当参加,在就计量结果与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在计量记录上签字。如果承包商没有按要求参加计量,则工程师的计量记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如果承包商参加计量后不同意计量结果,或者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说明计量记录中被认为不准确的各个方面。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复查此类记录,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对计量记录进行审査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则认为工程师的计量记录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2)计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工程所在地惯例如何,对每部分永久工程的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净值进行,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2)承包商申请期中支付证书。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应得到的款额,并附具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当月工程进度报告。支付报表的内容包括:
1)本月实际完成的永久工程以及其他项目的应付款额(包括变更,但不包括以下所列各项款额);
2)法规变化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而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减扣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为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减扣的款额;
6)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加和减扣的款额(如索赔款);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修正的款额的扣除。
(3)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1)期中支付证书的签发。在业主收到并批准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不得开
具任何支付证书或支付承包商任何款项。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但是,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期中支付证书中的数额在扣除保留金等应扣款额之后,其净值小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则工程师可以不开具期中支付证书,该款项转至下月支付,同时应通知承包商。
2)期中支付证书的扣发。除以下情形外,期中支付证书不得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扣发:
①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货物或已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可扣发相应的修复或重置的费用,直至修正或重置工作完成;
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承包商,则可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承包商履行该工作或义务。
3)期中支付证书的修正。工程师可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对任何以前的期中支付证书给予恰当的改正或修正。签发支付证书不应被视为是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
(4)业主支付。业主应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支付给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时收到业主的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从业主应当支付之日起,按月计算,国内首创造价工程师培训精细抓题培训,专门针对造价工程师培训考试培训 复利,收取延误支付期间的融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