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华网考试首页 > 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资讯 > 甘肃> 教师资格认定 > 正文

2020上半年甘肃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0-05-28 | 来源:中华网考试

  2020上半年甘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点击进入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站】
      甘肃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0年5月19日-8月3日。

  报名网站于2020年5月21日0时-6月6日上午9时30分关闭,进行系统维护,关网期间不能进行网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网报时间。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网报时间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3)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 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体检

  1. 申请人要按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2.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 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于2020年6月15日-8月13日之间开展。(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安排以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或咨询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2.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具体安排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3.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 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甘肃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