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华网考试首页 > 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报考指南 > 河北> 教师资格认定 > 正文

2021下半年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教师资格认定方式调整公告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1-11-16 | 来源:转载

2021下半年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教师资格认定方式调整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方式的公告》的要求,结合新华区疫情防控需要,现就调整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方式公告如下:


新华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拟采取“无需现场确认直接通过认定”方式完成下半年认定工作(即2021年11月15日至19日申请人无需来现场进行确认),后期选择合适时间对本次未经现场确认通过认定的人员按照认定工作要求核验相关材料(请关注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由相关部门作出撤销教师资格处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石家庄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