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注会经济法哪个老师讲的好?正保会计网校注会经济法授课老师有好几位,王妍荔、张稳、苏苏、刘佳星、杨善长等。这些老师都各有特色,很多考生不知道选择哪位注会经济法老师的课程,建议考生先去正保会计网校分别免费试听下这些注会经济法老师的课程,亲身感受下!
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一股权 债权
2、不得以劳务、信用、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3、股权出资 ★★
不得用于出资的股权:
(1)已被设立质权;
(2)章程规定不得转让;
(3)转让依法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货币: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应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股权。
非货币★: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能善意取得才能认定。
(3)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须在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4)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5)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股东权利。
股份:合法持有 无权利瑕疵 法定转让手续 已评估(不得:已设质、约定不转、应报批而未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