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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与从物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4.原物与孳息
(1)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