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华网考试首页 > 会计实操考试> 会计实操考试资讯 > 全国> 税票知识 > 正文

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1-20 | 来源:转载

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

全国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

初级会计28个会计分录+50个必背法条+高频考点等,免费领取中>>>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