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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12-31 | 来源:转载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服务时并不了解以后的用途,不知道是否不能抵扣,所以就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后期用于那些税法上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了,那么会计上就需要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情况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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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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