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华网考试首页 > 会计实操考试> 会计实操考试报名 > 全国> 会计实务 > 正文

支付无法取得发票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3-08-18 | 来源:转载

支付无法取得发票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所述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初级会计28个会计分录+50个必背法条+高频考点等,免费领取中>>>

因此,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