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后取得合格**;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自2013年7月,实行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财会类专业毕业生自毕业后两年内**会计基础和电算,需要三科同考。
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第73号令》取消**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但在管理上是为属地管理, 因此需要办理调转。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