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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备考指南

陈璐琼 主讲: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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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国家线解析及备考规划

陈璐琼 主讲: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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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常见十大问题

辰焱 主讲:辰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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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新手玩家高分进阶教程

王江涛 主讲:王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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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长线备考学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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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法硕非法学 6步进阶

  • 02

    法硕法学 5步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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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激烈:

    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屡创新高,2020年首次突破300万人,达到341万人。

  • 备考太难:

    科目多考点碎,南极有,做不对题。全程带学,精讲考点,解析解题方法

  • 基础薄弱:

    重难点难以理解,不知该如何提升。提供适合零基础的备考方案,由易到难教学

  • 备考建议:

    1、熟悉考试大纲,理清考试范围;2、系统掌握五科知识要点,建立章节框架体系;3、反复刷真题,破解考试重难点及命题方向;4、整理各学科重难点及易错点学习笔记;5、疯狂背诵,查缺补漏,进行考前自我检测。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190课时。适合人群:22考季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8,专业综合498。资料寄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5年真题讲义--非法学》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首轮精讲,夯实基础

  • 专题进阶:

    重点突破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三大重点、难点学科,强化通关

  • 应试提分:

    分析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理清答题框架

  • 大纲解读:

    第一时间分析大纲变动考点,解析考试趋势及应对策略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170课时。适合人群:22考季法律硕士(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7,专业综合497。资料寄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非法学和法学通用版)、《5年真题讲义--法学》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首轮精讲,夯实基础

  • 应试提分:

    分析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理清答题框架

  • 大纲解读:

    第一时间分析大纲变动考点,解析考试趋势及应对策略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210课时。适合人群:21考季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8,专业综合498。资料寄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5年真题讲义--非法学》

  • 先修阶段:

    五科考试大纲详细解读、重点梳理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学科精讲

  • 专题进阶:

    通关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三大难点学科,重点突破

  • 真题解析:

    全面解读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迅速理清答题框架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法律硕士优选师资,行业实力派

不只专业,更重方法

  • 法律硕士
  • 考研英语
  • 公共日语
  • 考研政治
  • 陈璐琼/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多年的考研法硕辅导、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尤其精通法硕综合课程,研究颇深,不仅如此,陈老师还参与编写《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陈老师幽默风趣、充满激情的授课方式深受广大考生喜爱,独创性的学习方法、复习理念让无数考生受益匪浅。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法理学、法制史

    法硕

  • 刘校逢/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多年法硕考研和司考教学经验,能够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疑点,授课风格通俗易懂,被学生亲切称为"刑法皇叔"。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刑法学

    法硕

  • 杨长庚/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自2008年开始讲授全国法硕联考民法专业课程,授课风格生动风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民法学

    法硕

  • 安丽娜/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主讲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课程风格课程风格逻辑严谨、重点突出、考点鲜明,让同学利用最短的时间快速掌握宪法学考查要点。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宪法学

    法硕

  • 谭剑波/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考研英语辅导实力教师,武汉大学英语专业出身,教育学博士生,曾任985高校英语专业教师,江西科技学院客座教授。微博教育十大V,具有16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出版《考研英语真题详解》、《全真模拟6套题》等12本考研辅导专著。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阅读

    英语老师

  • 王江涛/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考研英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教师,百万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14年英语教学经验,先后主讲新概念英语、高考、四级、六级、考研、专四……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写作

    英语

  • 董仲蠡/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词汇

    英语

  • 杨继/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北京大学文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法兰克福法学博士,教龄20年,被誉为新东方"三剑客"之一。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阅读

    英语

  • 刘畅/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武汉大学硕士,考研英语一93分,雅思8分,拥有剑桥大学英语教学能力证书(TKT),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新东方集团十大品牌演讲师,教师网络人气评比全国前十,共青团中央"梦想之旅"、"相信未来"全国巡讲师,新浪WE梦工场特邀导师。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词汇&写作&翻译

    英语

  • 刘琦/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阅读、新题型等板块主讲老师,新东方武汉学校四六级,考研,考博,专八英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英语硕士。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演讲师,十年教师。著有《考研英语高分领跑笔记系列丛书》。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语法&完形&新题型

    英语

  • 褚进/考研日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日语主讲老师。新东方集团第一个日语教学项目"集团培训师"资格获得者。新东方集团优秀教师。南开大学日语系毕业,曾代表南开大学公派日本留学。多年致力于日语初中高级以及各类日语考试的教学研究,在考研日语研究上也经验颇丰。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考研日语

    日语

  • 阮晔/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政治资深辅导教师,四位一体教学法创始人。至今拥有20多年考研政治辅导历程,讲课方式言简意赅,独创新颖的教学体系,深受广大学子的喜爱。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政治

  • 徐涛/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政治经济学博士,省级政研机构思政教育专员。考研辅导专家,新东方在线,考研政治全国巡讲师。长期从事考研政治的教研、讲学工作,善于总结方法,捕捉热点,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研。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政治

  • 刘源泉/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后,政治学博士。考研政治辅导专家,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新东方在线,新东方全国巡讲师。从事考研政治教学十余年来,凭借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简洁实用的授课风格、框架模块化的教学方法以及对命题规律和答题技……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政治

  • 张云天/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命题研究权威专家。国家级精品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讲人之一,深谙命题之道,复习之术。独家总结了"思修法基"命题的"三大规律与三项注意",对命题规律、知识重点、考查视角把握精到准确。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政治

在线答疑,法律硕士学科难点解惑

新东方在线知识堂答疑,配备专业老师工作日24小时内解惑,玩转课堂,直播问答、常见问题答疑专区,购课报班考生之必读

  •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罪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2、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 首先学员要登录到新东方在线的官网,从登录的位置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到我的课堂,可以看到自己购买的课程,点击"进入课堂";打开后就可以看到录播课程表,点击任意部分进入之后可看到具体课程目录,点击每一部分前面的 号即可展开/收缩课表,点击图标中的播放按钮即可播放。

  • 目前电子版资料需要登录电脑网页下载,客户端暂不支持。录播课:登录后点击我的课程,然后点击学习工具中的讲义与资料,当多个课程时,选择对应的课程下载。直播课:选择对应的课程点击进入,进入回放页面之后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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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在网站跟客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个人信息(用户名或订单号)并注明升级课程的原因,想把什么课程更换成什么课程。客服人员接收到您的申请后会核实并告知是否可以升级。

  • 首先登陆到官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免费注册"或是右侧的"立刻注册,免费体验"即可进入新用户注册页面。注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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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网课法硕哪个好?选择考研网校可以考虑师资力量、机构规模、课程价格等因素,像新东方在线是大家比较青睐的网校,不仅师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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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法硕培训哪个好?考生在挑考研辅导班时,首先要对该辅导班有个全面的了解,比如授课老师、配套服务,还有课程学习模式、班次……

  • 法律硕士教学视频

    法律硕士教学视频哪个好?像现在新东方在线的考研网课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师资多,讲课经验也十足。考研网课上课模式还是比较自由……

  • 南京法律硕士辅导

    南京法律硕士辅导哪个好?现在参加考研考试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提供培训的机构也十分多,不仅有线下机构,也有很多线上课程。大家……

法律硕士(法学)培训班

法律硕士(法学)培训班哪个好?如今,法律硕士(法学)培训班比比皆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成了很多考生的难题。现在的在线教育水平很高了,特别是在考研辅导上,学习自由,配套服务全面。找培训还是要看老师,比较牛叉的老师如陈璐琼、刘校逢、杨长庚、张晶等,都在新东方授课。建议考生们选择之前,先去试听一下他课程,针对自己的情况综合考量。

当然选择一个好的考研培训很重要,但备考也少不了自身的努力,这里小编为大家摘录了一些考研相关知识点,方便考生在找培训的过程中顺便丰富一下知识。

考研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点:合同效力

一、合同的有效条件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负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依《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义务,亦不得滥用权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不得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违背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可能),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国家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但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有特别规定,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须经批准或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依法律规定,须经外贸部门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或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

(三)合同的有效条件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具备以上有效条件的,其效力即受影响。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欺诈、胁迫、违背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但是,并非不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具备上述有效条件的合同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上根据其程度不同,从鼓励合同交易、促进交易的原则出发,将这类合同区分为三种:一是无效合同;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发生合同应有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原因,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撤销进而使其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这类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成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事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法可以成立。事先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成立。既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又未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无须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亦可有效成立。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一旦生效,合同溯及成立时起生效。

2.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即构成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因此,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既不承担义务,亦不享有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如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可以依法成立。这是因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对于被代理人并非都不利。在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情况下,被代理人予以追认,使其依法成立,既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又促进了交易的完成,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追认与否是被代理人的权利,即追认权。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不予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负责。被代理人的追认应以明示方式作出。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对于相对人来说,则享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被撤销后,被代理人才予以追认的,不发生追认的效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应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超越代表权限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即存在缺陷。如一概认定此种合同有效成立,难免损害法人或其他组织成员(股东或合伙人)的利益;如一概宣布无效,则有害交易安全,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依《合同法》第50条规定,此种合同的效力具体表现为,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而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无效,即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效力;如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而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即所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效力,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责任。合同法的规定,既维护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成员的利益,又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行为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虽然非自己的财产但经财产所有权人授权而处分该财产,其处分行为依法成立,所订立的合同有效。如无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其行为本质上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所订立的合同自不能有效成立。这是为了保护财产所有权人之权益。但是,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追认是一种单方行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作出,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均可。追认的目的是使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合同溯及订立时起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亦溯及合同订立时发生效力。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