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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考研备考指南

陈璐琼 主讲:陈璐琼

法硕扬帆起航—考研备考指南,大咖指路,专业课快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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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国家线解析及备考规划

陈璐琼 主讲:陈璐琼

考研法律硕士真题解析&备考攻略;法硕国家线解析及备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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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常见十大问题

辰焱 主讲:辰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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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新手玩家高分进阶教程

王江涛 主讲:王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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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长线备考学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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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硕非法学 6步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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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激烈:

    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屡创新高,2020年首次突破300万人,达到341万人。

  • 备考太难:

    科目多考点碎,南极有,做不对题。全程带学,精讲考点,解析解题方法

  • 基础薄弱:

    重难点难以理解,不知该如何提升。提供适合零基础的备考方案,由易到难教学

  • 备考建议:

    1、熟悉考试大纲,理清考试范围;2、系统掌握五科知识要点,建立章节框架体系;3、反复刷真题,破解考试重难点及命题方向;4、整理各学科重难点及易错点学习笔记;5、疯狂背诵,查缺补漏,进行考前自我检测。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190课时。适合人群:22考季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8,专业综合498。资料寄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5年真题讲义--非法学》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首轮精讲,夯实基础

  • 专题进阶:

    重点突破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三大重点、难点学科,强化通关

  • 应试提分:

    分析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理清答题框架

  • 大纲解读:

    第一时间分析大纲变动考点,解析考试趋势及应对策略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170课时。适合人群:22考季法律硕士(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7,专业综合497。资料寄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非法学和法学通用版)、《5年真题讲义--法学》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首轮精讲,夯实基础

  • 应试提分:

    分析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理清答题框架

  • 大纲解读:

    第一时间分析大纲变动考点,解析考试趋势及应对策略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210课时。适合人群:21考季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8,专业综合498。资料寄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5年真题讲义--非法学》

  • 先修阶段:

    五科考试大纲详细解读、重点梳理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学科精讲

  • 专题进阶:

    通关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三大难点学科,重点突破

  • 真题解析:

    全面解读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迅速理清答题框架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法律硕士优选师资,行业实力派

不只专业,更重方法

  • 法律硕士
  • 考研英语
  • 公共日语
  • 考研政治
  • 陈璐琼/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多年的考研法硕辅导、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尤其精通法硕综合课程,研究颇深,不仅如此,陈老师还参与编写《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陈老师幽默风趣、充满激情的授课方式深受广大考生喜爱,独创性的学习方法、复习理念让无数考生受益匪浅。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法理学、法制史

    法硕

  • 刘校逢/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多年法硕考研和司考教学经验,能够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疑点,授课风格通俗易懂,被学生亲切称为"刑法皇叔"。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刑法学

    法硕

  • 杨长庚/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自2008年开始讲授全国法硕联考民法专业课程,授课风格生动风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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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丽娜/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主讲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课程风格课程风格逻辑严谨、重点突出、考点鲜明,让同学利用最短的时间快速掌握宪法学考查要点。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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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剑波/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考研英语辅导实力教师,武汉大学英语专业出身,教育学博士生,曾任985高校英语专业教师,江西科技学院客座教授。微博教育十大V,具有16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出版《考研英语真题详解》、《全真模拟6套题》等12本考研辅导专著。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阅读

    英语老师

  • 王江涛/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考研英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教师,百万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14年英语教学经验,先后主讲新概念英语、高考、四级、六级、考研、专四……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写作

    英语

  • 董仲蠡/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词汇

    英语

  • 杨继/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北京大学文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法兰克福法学博士,教龄20年,被誉为新东方"三剑客"之一。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阅读

    英语

  • 刘畅/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武汉大学硕士,考研英语一93分,雅思8分,拥有剑桥大学英语教学能力证书(TKT),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新东方集团十大品牌演讲师,教师网络人气评比全国前十,共青团中央"梦想之旅"、"相信未来"全国巡讲师,新浪WE梦工场特邀导师。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词汇&写作&翻译

    英语

  • 刘琦/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阅读、新题型等板块主讲老师,新东方武汉学校四六级,考研,考博,专八英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英语硕士。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演讲师,十年教师。著有《考研英语高分领跑笔记系列丛书》。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语法&完形&新题型

    英语

  • 褚进/考研日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日语主讲老师。新东方集团第一个日语教学项目"集团培训师"资格获得者。新东方集团优秀教师。南开大学日语系毕业,曾代表南开大学公派日本留学。多年致力于日语初中高级以及各类日语考试的教学研究,在考研日语研究上也经验颇丰。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考研日语

    日语

  • 阮晔/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政治资深辅导教师,四位一体教学法创始人。至今拥有20多年考研政治辅导历程,讲课方式言简意赅,独创新颖的教学体系,深受广大学子的喜爱。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政治

  • 徐涛/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政治经济学博士,省级政研机构思政教育专员。考研辅导专家,新东方在线,考研政治全国巡讲师。长期从事考研政治的教研、讲学工作,善于总结方法,捕捉热点,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研。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政治

  • 刘源泉/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后,政治学博士。考研政治辅导专家,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新东方在线,新东方全国巡讲师。从事考研政治教学十余年来,凭借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简洁实用的授课风格、框架模块化的教学方法以及对命题规律和答题技……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政治

  • 张云天/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命题研究权威专家。国家级精品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讲人之一,深谙命题之道,复习之术。独家总结了"思修法基"命题的"三大规律与三项注意",对命题规律、知识重点、考查视角把握精到准确。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政治

在线答疑,法律硕士学科难点解惑

新东方在线知识堂答疑,配备专业老师工作日24小时内解惑,玩转课堂,直播问答、常见问题答疑专区,购课报班考生之必读

  •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罪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2、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 首先学员要登录到新东方在线的官网,从登录的位置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到我的课堂,可以看到自己购买的课程,点击"进入课堂";打开后就可以看到录播课程表,点击任意部分进入之后可看到具体课程目录,点击每一部分前面的 号即可展开/收缩课表,点击图标中的播放按钮即可播放。

  • 目前电子版资料需要登录电脑网页下载,客户端暂不支持。录播课:登录后点击我的课程,然后点击学习工具中的讲义与资料,当多个课程时,选择对应的课程下载。直播课:选择对应的课程点击进入,进入回放页面之后点击"附件"下载。

  • 1:登录后点击我的课程,然后选择学习工具中的"答疑";2:进入答疑之后,选择要提问的科目,然后点击右侧的提问,进入提问页面,输入问题,可以选择插入公式,图片,然后选择相应的课程,点击"提交问题"。

  • 请在网站跟客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个人信息(用户名或订单号)并注明升级课程的原因,想把什么课程更换成什么课程。客服人员接收到您的申请后会核实并告知是否可以升级。

  • 首先登陆到官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免费注册"或是右侧的"立刻注册,免费体验"即可进入新用户注册页面。注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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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法学网课哪个好?可以选择新东方在线或者文都网校,多看多比较,总不会错,避开一些不靠谱的小机构,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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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课程网课哪个好?可以选择一家大机构啊,例如新东方在线、文都网校,都是做考研的辅导机构。现在的考研网络课程都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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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法硕培训哪个好?考生在挑考研辅导班时,首先要对该辅导班有个全面的了解,比如授课老师、配套服务,还有课程学习模式、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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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教学视频哪个好?像现在新东方在线的考研网课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师资多,讲课经验也十足。考研网课上课模式还是比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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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法律硕士辅导哪个好?现在参加考研考试的人不在少数,所以提供培训的机构也十分多,不仅有线下机构,也有很多线上课程。大家……

法律硕士培训班

法律硕士培训班哪个好?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课程还是让很多考生无从下手。现在网校的教学的水平很高,尤其是在考研培训上。能自由选择想听的课程,没听懂的地方可以重新看,也可咨询老师。选择考研辅导,还是要去比较大型的网校,像新东方在线这种,千万名师计划特训教师主讲。网校有免费试听的课程,可以先去体验一下效果怎么样。

当然一个好的考研辅导能帮你备考做到事半功倍,但其中也少不了自身的努力,这里小编为大家摘录了一些考研相关知识点,方便考生丰富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1)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1.间谍罪及其处罚?

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①间谍行为方式: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成立)

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③“不认定”间谍罪:1)被胁迫、欺骗进入间谍组织,且并未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2)不知间谍组织性质,只在其中从事勤杂事务。

⑤叛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叛逃后又实施间谍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⑥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2.放火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①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②本罪是“危险犯”,实施完毕放火行为即构成既遂。火灾是否发生、是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失火罪:结果犯,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才成立犯罪。

③以“放火”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不再定放火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正在使用”交通工具,尚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①侵犯对象:已投入交通运输,随时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不含制造、维修、储存)。

②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才能构成本罪。

③若以放火、爆炸方式破坏“尚未使用”的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放火罪、爆炸罪。

④行为人盗窃、毁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若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则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足以造成倾覆危险、或已造成严重后果。

①若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但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后果,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②若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但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间接造成交通设施的损毁后果,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5.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胁持正在使用的民用航空器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本罪成立。

①犯罪对象:正在使用的民用航空器(飞机、飞艇),军用航空器不能成为本罪犯罪对象。

②其他方法:1)机组人员利用便利驾机外逃2)用麻醉剂使机组人员不得反抗等。

③犯罪主体: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国际公害)。

④挟持航空器时杀人、故意伤害、破坏航空器的,不实行并罚,而只构成本罪;若控制了航空器后,滥杀无辜、强奸妇女等,应实行“数罪并罚”。

⑤本罪是“行为犯”,只要使用暴力、胁迫将航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⑥死刑(绝对确定):1)致人重伤、死亡2)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

6.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前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①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刹车失灵不及时修理)。

②犯罪主体:1)交通运输人员2)对交通工具负安全保障职责人员(修理工)3)行人等。

③犯罪主观: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④若造成交通肇事主要是行为人造成,但第三人或被害者也有过错,则应当减轻处罚。

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肇事后逃逸,按交通肇事罪“一罪从重”,判处3 ~ 7年有期徒刑

肇事后处理被害人而致其死亡,则与故意杀人实行“数罪并罚”,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违法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前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备要素”:行为达到一定结果程度(数额大小、后果状况、情节严重)。

§本类犯罪主体“显著特征”:绝大多数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本类犯罪心理状态:多数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注意刑法修正案5和6对本章的犯罪多有修正。(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伪造货币罪

内部交易、泄露内部信息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信用卡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 金融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

偷税罪:故意,并具有1)逃避纳税义务2)谋取非法利益目的。

抗税罪:本罪无须情节严重,因其暴力、胁迫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足以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合同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

非法经营罪

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①侵犯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非普通产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材、农用品、化妆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

②行为方式:1)掺杂、掺假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

★生产、销售者是否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成立。

④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非法牟利目的(是否盈利不影响本罪成立)。

★“销售领域”故意:1)故意掺杂、掺假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⑤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以上。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局处罚。

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币金额 > 15万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罚。

8.生产、销售假药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①侵犯客体:1)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2)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权。

②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

③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营利目的(是否出于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不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④本罪是“危险犯”,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受损,则属于“结果加重犯”。

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但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

⑥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5万以上。

①侵犯客体:1)进出口监管制度2)关税征管制度。

②本罪特点:1)违反海关监管、查验制度2)偷逃应缴关税。

③构成本罪或以本罪论处:

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构成本罪 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将特定减税、免税商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且数额较大

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数额较大,且无合法证明

④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⑤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具有“偷逃关税目的”。

⑤偷逃应缴关税5万以上是本罪的“必要要件”,多次未处理的,按应缴纳税款额累计处理。

⑥本罪处罚:

“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

与“妨害公务罪”并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

10.伪造货币罪:

①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

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③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他人伪造货币而有意识的占有、使用。

④相关处罚:

“一罪从重”处罚:1)伪造货币并出售2)伪造货币并运输。

“本罪”论处:1)伪造货币后持有2)伪造货币后使用。

伪造货币集团首要分子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无期、死刑 金融、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市场流通影响很坏

暴力抗拒查处、 其他严重情节

有伪造货币劣迹甚至是累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