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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考研备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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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国家线解析及备考规划

陈璐琼 主讲:陈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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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常见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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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新手玩家高分进阶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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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屡创新高,2020年首次突破300万人,达到341万人。

  • 备考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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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难点难以理解,不知该如何提升。提供适合零基础的备考方案,由易到难教学

  • 备考建议:

    1、熟悉考试大纲,理清考试范围;2、系统掌握五科知识要点,建立章节框架体系;3、反复刷真题,破解考试重难点及命题方向;4、整理各学科重难点及易错点学习笔记;5、疯狂背诵,查缺补漏,进行考前自我检测。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190课时。适合人群:22考季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8,专业综合498。资料寄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5年真题讲义--非法学》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首轮精讲,夯实基础

  • 专题进阶:

    重点突破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三大重点、难点学科,强化通关

  • 应试提分:

    分析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理清答题框架

  • 大纲解读:

    第一时间分析大纲变动考点,解析考试趋势及应对策略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170课时。适合人群:22考季法律硕士(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7,专业综合497。资料寄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非法学和法学通用版)、《5年真题讲义--法学》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首轮精讲,夯实基础

  • 应试提分:

    分析近五年真题,掌握解题思路,理清答题框架

  • 大纲解读:

    第一时间分析大纲变动考点,解析考试趋势及应对策略

  • 冲刺特训:

    再现考试重难点、易错点,加深记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

  • 考前突破:

    模拟题解析、传授应试计策后自信赴考

  • 课程参数:

    课时总量:210课时。适合人群:21考季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考试代码,专业基础398,专业综合498。资料寄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5年真题讲义--非法学》

  • 先修阶段:

    五科考试大纲详细解读、重点梳理

  • 知识点精讲:

    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大科学科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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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优选师资,行业实力派

不只专业,更重方法

  •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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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璐琼/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多年的考研法硕辅导、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尤其精通法硕综合课程,研究颇深,不仅如此,陈老师还参与编写《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陈老师幽默风趣、充满激情的授课方式深受广大考生喜爱,独创性的学习方法、复习理念让无数考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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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课内容:法理学、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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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校逢/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多年法硕考研和司考教学经验,能够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疑点,授课风格通俗易懂,被学生亲切称为"刑法皇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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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课内容: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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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长庚/考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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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自2008年开始讲授全国法硕联考民法专业课程,授课风格生动风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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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丽娜/考研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主讲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课程风格课程风格逻辑严谨、重点突出、考点鲜明,让同学利用最短的时间快速掌握宪法学考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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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课内容: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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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剑波/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考研英语辅导实力教师,武汉大学英语专业出身,教育学博士生,曾任985高校英语专业教师,江西科技学院客座教授。微博教育十大V,具有16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出版《考研英语真题详解》、《全真模拟6套题》等12本考研辅导专著。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阅读

    英语老师

  • 王江涛/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考研英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教师,百万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14年英语教学经验,先后主讲新概念英语、高考、四级、六级、考研、专四……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写作

    英语

  • 董仲蠡/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词汇

    英语

  • 杨继/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北京大学文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法兰克福法学博士,教龄20年,被誉为新东方"三剑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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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课内容:阅读

    英语

  • 刘畅/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武汉大学硕士,考研英语一93分,雅思8分,拥有剑桥大学英语教学能力证书(TKT),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新东方集团十大品牌演讲师,教师网络人气评比全国前十,共青团中央"梦想之旅"、"相信未来"全国巡讲师,新浪WE梦工场特邀导师。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词汇&写作&翻译

    英语

  • 刘琦/考研英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阅读、新题型等板块主讲老师,新东方武汉学校四六级,考研,考博,专八英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英语硕士。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演讲师,十年教师。著有《考研英语高分领跑笔记系列丛书》。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语法&完形&新题型

    英语

  • 褚进/考研日语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日语主讲老师。新东方集团第一个日语教学项目"集团培训师"资格获得者。新东方集团优秀教师。南开大学日语系毕业,曾代表南开大学公派日本留学。多年致力于日语初中高级以及各类日语考试的教学研究,在考研日语研究上也经验颇丰。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考研日语

    日语

  • 阮晔/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新东方在线。考研政治资深辅导教师,四位一体教学法创始人。至今拥有20多年考研政治辅导历程,讲课方式言简意赅,独创新颖的教学体系,深受广大学子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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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课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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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涛/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政治经济学博士,省级政研机构思政教育专员。考研辅导专家,新东方在线,考研政治全国巡讲师。长期从事考研政治的教研、讲学工作,善于总结方法,捕捉热点,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研。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政治

  • 刘源泉/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后,政治学博士。考研政治辅导专家,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新东方在线,新东方全国巡讲师。从事考研政治教学十余年来,凭借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简洁实用的授课风格、框架模块化的教学方法以及对命题规律和答题技……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政治

  • 张云天/考研政治老师

    - 专业背景

    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命题研究权威专家。国家级精品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讲人之一,深谙命题之道,复习之术。独家总结了"思修法基"命题的"三大规律与三项注意",对命题规律、知识重点、考查视角把握精到准确。

    - 主讲课程

    授课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政治

在线答疑,法律硕士学科难点解惑

新东方在线知识堂答疑,配备专业老师工作日24小时内解惑,玩转课堂,直播问答、常见问题答疑专区,购课报班考生之必读

  •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罪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2、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 首先学员要登录到新东方在线的官网,从登录的位置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到我的课堂,可以看到自己购买的课程,点击"进入课堂";打开后就可以看到录播课程表,点击任意部分进入之后可看到具体课程目录,点击每一部分前面的 号即可展开/收缩课表,点击图标中的播放按钮即可播放。

  • 目前电子版资料需要登录电脑网页下载,客户端暂不支持。录播课:登录后点击我的课程,然后点击学习工具中的讲义与资料,当多个课程时,选择对应的课程下载。直播课:选择对应的课程点击进入,进入回放页面之后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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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在网站跟客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个人信息(用户名或订单号)并注明升级课程的原因,想把什么课程更换成什么课程。客服人员接收到您的申请后会核实并告知是否可以升级。

  • 首先登陆到官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免费注册"或是右侧的"立刻注册,免费体验"即可进入新用户注册页面。注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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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辅导

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哪个好?找个性价比高的课程确实是件不容易的事情。现在远程教育,非常的适合学习备考考研。网校的课程可以循环听课,随报随学,完全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选择考研辅导,还是要去比较大型的网校,像新东方在线这种,千万名师计划特训教师主讲。网校有免费试听的课程,可以先去体验一下效果怎么样。

当然一个好的考研辅导能帮你备考做到事半功倍,但其中也少不了自身的努力,这里小编为大家摘录了一些考研相关知识点,方便考生丰富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3)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21.侮辱罪:使用暴力、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①客观行为:1)行为采用“暴力、其他方法”进行2)行为公然进行3)行为针对特定人。

★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虽未指名道姓进行侮辱,但众人知道其侮辱对象,也构成本罪。

②行为方法:暴力、言词、文字图画,但不可能使用“捏造并散布”事实方式进行。

③犯罪主观:故意,且具有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④犯本罪,“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

22.诽谤罪: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①客观行为:1)以“捏造事实”方法进行2)散布所捏造的事实3)行为针对特定人。

②行为方法:1)言词2)文字图画,但不可含“暴力”方式。

③侮辱罪、诽谤罪区别:1)行为手段2)行为方式。

罪 名 行为手段 行为方式

侮辱罪 口头、文字图画,也可以是暴力方式 不能用“捏造”事实并散布的方式

诽谤罪 口头、文字图画,不能是暴力方式 必须捏造事实并散布

④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区别: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观方面。

⑤犯罪主观:故意,且具有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⑥犯本罪,“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

23.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①结婚:登记婚姻、事实婚姻。

②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已婚者、相婚者。

因遭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

配偶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而重婚

不构成犯罪 因强迫、包办婚姻、虐待后出逃而重婚

被拐后重婚

过失犯本罪

***侵犯财产罪

24.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财产所有权2)他人人身权利。

②客观表现:对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立即将财物抢走。

★暴力程度不必达到危及健康、生命;使被害人身体受强制,不能或不敢反抗即可。

③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4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④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⑤抢劫罪认定:

★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应定为“抢劫罪”。

★为复仇、其他目的,伤害、杀死被害人后乘机拿走其财物,实行盗窃罪与抢劫罪并罚。

★抢劫行为完成后,出于灭口、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实行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并罚。

⑤抢劫罪、绑架罪区别:1)犯罪客体2)客观行为方式3)主体年龄要求4)犯罪目的。

罪名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行为 主体年龄 犯罪目的

抢劫罪 财产所有权,他人人身权利

(双重客体) 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 年满14岁自然人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绑架罪 公民人身权利(侧重) 将人掳走后限制其自由,限有关人员定期内交出索取的财物 年满16岁自然人 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

⑥“准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完成一段时间后,在其他地方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行凶,实行“数罪并罚”。但若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无伤害意图,仍可以按原罪处罚。

⑦10年以上、无期、死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2)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5)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

警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25盗窃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①多次秘密窃取:1)1年内入户窃取2)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尊重个人财产)

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③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④可以定本罪: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可以定本罪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⑤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16~18未成年人作案

全部退赃、退赔

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主动投案

被胁迫参加盗窃,无分赃或分赃较少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④盗窃既遂、未遂标准:1)失控说2)控制说(无形财物)3)失控加控制说(一般财物)。

⑤盗窃罪认定:

★盗窃设备重要部件数额较大,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一罪从重”,不实行并罚。

★若行为人盗窃时不知其中有枪支,则只定“盗窃罪”;若后又用所盗枪支犯罪,则实行“数罪并罚”。

★以“调包”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

⑥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以数额巨大钱财、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即使未盗得,也可构成“既遂”犯罪。

⑦把偷开的机动车作为犯罪交通工具使用,按“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若偷开机动车过程

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等,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⑧刑罚:

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刑罚 无期徒刑:盗窃通讯设施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刑15年有期徒刑: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26.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

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27.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管物、遗忘物(非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推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①客观表现:将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交出时,仍不退还、交出。

②侵占对象: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公共财产、私有财产。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侵占罪、盗窃罪区别:1)犯罪故意产生时间2)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

罪 名 故意产生时间 犯罪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

侵占罪 持有公私财物后 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将控制之下的财物非法占有

盗窃罪 未占有公私财物前 他人所有、持有、管理的财物,财物在他人控制之下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28.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工作之便,否则不为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侵吞、盗窃、骗取等),数额较大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

②犯罪对象: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③公司、企业、其他单位: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有关单位 企业 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其他单位——群众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公益事业单位(学习、医院、社团等)

④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人员。

⑤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⑥职务侵占罪、侵占罪区别:1)客观行为方式2)犯罪行为对象3)犯罪主体。

⑦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区别:1)客观行为方式2)犯罪对象范围3)犯罪主体。

⑧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区别:

罪 名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职务侵占罪 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廉洁性、单位财产权 本单位财产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廉洁性、公共财产权 公共财产

29.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②犯罪对象:处于货币形态财产(不含物资设备、处于形态的财产)。

③客观表现:1)挪用了本单位资金2)挪用行为利用职务便利3)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

>3个月未归还: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行为表现 <3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任何时候,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其他自然人使用

归“个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而个人谋利

④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⑤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⑤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区别:1)犯罪客体2)行为对象3)故意内容。

30.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要挟方法(不含当场实施暴力),强行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抢劫罪不必数额较大)。

①侵犯客体:1)公私财产所有权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他权利。

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为追回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威胁手段,不能构成本罪。

④敲诈勒索罪、抢劫罪:1)行为实施内容2)行为方式3)取得财物时间4)数额标准。

★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限期交出财物,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⑤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区别:1)犯罪客体个数2)犯罪客观方面。

罪 名 行为实施内容 行为方式 财物取得 数额要求

敲诈勒

索罪 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 威胁可以对被害人、第三人、

可用书信、口头 当场、或威胁后 数额较大

抢劫罪 当场实施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用言语、动作当着被害人实施 当场取得 无数额要求

***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