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市面上种类繁多的在职法硕培训班信息,不少考生看花了眼,不知哪个才适合自己。如今的考研网课辅导,很适合考生复习备考。网络学习很方便,只要你有电脑或者手机,不管在哪里都可以学习,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另外不懂的知识点还可以反复听课。其中,新东方在线的在职法硕培训班就是个不错的选择,16年教研精华沉淀。网校的授课方式、价格、师资各方面都有优势,可以了解下。
当然一个好的考研辅导能让自己备考省事很多,但学习过程中,还是要付出自身的努力,这里小编为大家摘录了一些考研相关知识点,考生在找培训的过程中顺便丰富考研知识。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5)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3、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中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免予刑事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前提的。这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虽然具有应受惩罚性,但因其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