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市面上玲琅满目的非法学法律硕士考研培训,要怎么选择,相信困扰着不少学员。现在的在线教育水平很高了,特别是在考研辅导上,学习自由,配套服务全面。其中,新东方考研培训班就是个不错的选择,16年教研精华沉淀。网校有免费试听的课程,可以先去体验一下效果怎么样。
当然除了找一个靠谱的非法学法律硕士考研培训之外,备考中自身的努力也是不可或缺的,这里小编为大家摘录了一些考研相关知识点,方便考生丰富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要点: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中的一种,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延伸和补充,其内容是强制违约方交付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交付的标的。我国采用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
由于债务性质不同,因此,继续履行在适用时亦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违反金钱债务的,应继续履行。因为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
(2)违反非金钱债务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约;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之外的其他补救方法。如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对损失予以赔偿。
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是约定的,即只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才适用。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责任形式。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除应具备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外,还必须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
合同法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上述几种基本的责任形式外,当事人还可采用价格制裁、定金制裁、信贷制裁等责任形式,以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又互相排斥、彼此不能包容的法律现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主要有:(1)当事人实施了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即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非法使用保管物而致保管物毁损灭失即属于此。(2)当事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即违约行为造成了侵权的后果。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有瑕疵并因此导致买方财产或人身受损。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受损害方有权选择其中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着诸多不同,故受害人选择不同的责任,对其权益的保护有着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