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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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8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是我国财经类院校中**所、大连市首家具有MPA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院校。2004年与大连市人事局联合成立辽宁省公共管理硕士培养、培训基地;2005年辽宁省人事厅在东北财经大学建立辽宁省首家“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专门培养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现首次面向全国招收双证MPA在职研究生。

一、MPA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制2.5年,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之一:

脱产学习,提供住宿。

在职学习。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四、复试与体检

东北财经大学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原件到东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参加复试。复试办法与要求另行通知。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根据东北财大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毕业与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东北财经大学MPA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并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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