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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 课程简介
  • 课程大纲

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发布日期:2024-07-22

348

课程对象

企业全体员工

课程收益

老师介绍

李皖彰

企业经营风险与商法实...

常驻地址:北京
擅长领域:【主讲课程】 法律解读系列 《新法速递-北京高院、市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解读》 《新公司法解读与实践》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 《最新法律法规宣贯与合规管理》 劳动法系列 《HR劳动法赋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与处理技巧提升》 《劳动用工·防患于未然—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及应对管理策略》 企业经营风险系列 《股权攻守道—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与股权顶层架构设计》 《新公司法及国有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超级合力—新公司法下创始人的股权化思维》 《风险与合规—VU
详细介绍: 最具实战型的胜任素质模型专家 原华为集团全球人力资源专家 美世咨询华南区咨询总监 合益集团(Hay Group)高级项目经理 加拿大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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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发布日期:2024-07-22

348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等。好的公司,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能够有机会干出一番事业;让不认同和不能干的人,在恰当的时候可以顺利离开,是公司法设定的要义之一。学习《公司法》可以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课程设计深入浅出,贴合企业实际需求与员工思维方式,深度结合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为企业和员工呈现最实用、受用、好用的新《公司法》认知实战与风险防范课程。

【课程收益】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提升学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增强员工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股东、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1天

【课程大纲】

一、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当新《公司法》遇到《民法典》,听谁的?

公司治理:公司如何对抗自身缺陷

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

「以案说法」某富公司与某恒公司、某亚公司、陆某增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公司自治与信任的成本

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理解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企业家悖论:企业家精神是什么?

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

股东与股权:股权本质上是什么权利?

股权架构与雷区

公司上市只是为了融资吗?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注册资本金五年限期认缴制

三、新《公司法》优化公司治理

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层的职责与运作

忠实、勤勉义务,报告义务、回避表决规则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以案说法」某公司、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77号]

四、公司控制权之争:谁说了算?

出生基因决定公司僵局

实际控制人是谁?

股权生命线是真的吗?

保持控制权与出局

同股不同权:股份少也能说得算!

权利的制衡:控股股东治理

五、新《公司法》加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强化股东知情权

「以案说法」设备公司、河北设备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70号]

强化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

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处理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以案说法」王某1、王某2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某置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申777号]

六、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注册资本金五年限期认缴制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

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股东失权制度

七、公司治理与公司的四类机构

“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层的职责与运作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家族与企业:传承的难题,富不过三代?

何为职业化:成为优秀的职业经理人

门口的野蛮人与利益相关者

公司存在的目的:客户利益优先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责任

董、监、高的消极资格: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董、监、高的守法义务

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以案说法」胡某与某管理委员会行政诉讼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225号]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以案说法」谢某、冷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543号]

公司机会

「以案说法」某数字技术公司诉梁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京01民(商)终435号]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以案说法」吴某等诉陈某、吉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290号]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以案说法」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等诉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公司决议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2840号]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

九、不同主体的平衡诉求:利益结构的冲突与动态平衡

企业商业模式与审局布局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

进入与退出机制设计(股东失权制度)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十、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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