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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如何办理?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12-15 | 来源:转载

延期申报如何办理?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办理延期申报或报送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列并附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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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② 地方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 最近一期的纳税申报表;④ 相关证明资料(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主管税务机关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困难程度,按有关规定批准其延期申报或报送的期限,延期的期限一般在一个申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延期申报或报送申请受理并审批后,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凭《受理回执》领取延期申报批件.

(4)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或报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退税申报截止日前到退税部门申请延期申报.要符合相应的条件: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2.凭证被盗抢或邮寄丢失误递.3.司法行政机关检查或扣押的情况.4.买卖双方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退税凭证.5.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为办理交接导致不能按时申报.6.报关单改单为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责任编辑 : 柳花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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