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 1 次(办理时间:每月 1 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回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查看更多 ﹀
收起 ︿
构建一个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明确目标、激励员...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内训师,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讲好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