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留学生落户上海要求
一、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1.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2.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二.学历要求微调
以下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
第 1 类:
·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第 2 类:
· 国内双 一 流大学本科 境外硕士
· 国内非双 一 流大学本科 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境外本科 境外硕士
第 3 类:
·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 4 类:
·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 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第 5 类:
· 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 境外学历:境外学校录取 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 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第 5 类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1.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2.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3. 国内至高学历证书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4. 国外学历认证、学位证书、成绩单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非社区公共户,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
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
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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