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环球网校 > 环球网校资讯 > 一级建造师辅导: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直播课程
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辅导: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300元满减券,订单满1200元可使用,点我免费领

[案情]
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晚到李处用匕首将李某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丢下匕首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前与李某的对话均被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且张某遗在现场的笔记本上有行凶的计划。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抓到张某。张某供认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到指定的精神病院对张某作司法鉴定,得出书面结论: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
[问题]
本案中的刑事证据有哪些种类?对本案中的刑事证据进行分类。
[答案与解析]
本案中涉及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王某的陈述,属证人证言。(2)李某的陈述,属被害人陈述。(3)张某的供述和称其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内容,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李某和张某的谈话录音属视听资料。(5)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既属书证又属物证。张某遗留在现场的匕首,属物证。(6)鉴定人关于张某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书面意见,属鉴定结论。(7)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勘验和笔录,属勘验笔录。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上述证据可作如下分类: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的有:王某的陈述,李某的陈述,张某的供述,李某和张某的谈话录音,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和匕首,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勘验笔录;属于传来证据的有:鉴定人关于张某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书面意见。 来源:考
(2)按照证据对案件事实所起证明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属于有罪证据的有:王某的陈述,李某的陈述,张某的供述,李某和张某的谈话录音,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和匕首,鉴定人关于张某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书面意见,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勘验笔录。没有无罪证据。
(3)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有:王某的陈述,李某的陈述,张某的供述,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鉴定人关于张某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书面意见。实物证据有:李某和张某的谈话录音,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和匕首,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勘验笔录。
(4)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有:张某的供述王某的陈述。李某的陈述,李某和张某的谈话录音,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和匕首。间接的证据有:鉴定人关于张某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书面意见,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勘验笔录。
证据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必然在外界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物品、痕迹、或者为某些人所感知,形成一定的案件事实。立法上对各种证据资料加以明确的规定,规范它们进入诉讼轨道的法定名称以及收集、判断各种证据的程序和规定,有利于司法人员准确认识各种证据并对其进行正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排除不科学的证据来源。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诉解释》第52、58-60条,《公刑规定》第50、56条。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上一篇:一级建造师辅导:仲裁程序

下一篇:一级建造师辅导:代理制度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