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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索赔

发布时间:2016-07-04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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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设计概算的审查方法

1.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概算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人材机单价等,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2.主要问题复核法。对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较大偏差的设计复核,对重要、关键设备和生产装置或投资较大的项目进行复查。

3.查询核实法。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以及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

4.分类整理法。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对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目录分类整理,汇总核增或核减的项目及金额,最后汇总审核后的总投资及增减投资额。

5.联合会审法。在设计单位自审、承包单位初审、咨询单位评审、邀请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层层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审核。

可作抵押物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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