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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备考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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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考试真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备考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真题】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A.装卸费

B.集资款

C.增值税项税额

D.白酒优质费

E.未逾期的啤酒包装物押金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装卸费、集资费、白酒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不包括在销售额中,不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选项C错误。啤酒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是否单独核算,都不征收消费税,选项E错误。参见教材P94-95.

【知识点扩展】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国家在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时,主要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量和从价两种计税办法。

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从量定额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并按每单位应税消费品规定固定税额,这种固定税额即为定额税率。

我国消费税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銷售数量。

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望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势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除此之外,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纳税,即: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銷售额 价外收费。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銷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人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另外,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銷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人白酒的銷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3.若干特殊规定

(1)銷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池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疾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模子。

9)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汽油、柴油。

11)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筒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消费税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当期购进的应税_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銷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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