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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2Z201041 物权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知识要点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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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41 物权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物权种类

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

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

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

出让:经营性用地,有期限,要出让金;应当招标、拍卖竞价出让。(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划拨:严格限制其用途,无期限,无出让金。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流转条件:

(1)书面合同,不逾期;

(2)变更登记;

(3)房地一起动

5、续期:

宅基地: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6、消灭:

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地役权

1、概念

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用益物权。

2、设立

(1)应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主义的规定不同)

(3)未经在先用益物权权利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变动

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真题】

1、根据《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2014】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

【答案】B

【解析】P16。

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2、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2011年】

A.转让

B.抵押

C.出资入股

D.投保火灾险

【答案】D

【解析】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转让或出资入股,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3、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之日起设立。【2012年】

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C.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D.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答案】B

【解析】P24

最上面“(一)不动产物权”第一句。

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

动产物权,交付设立。

4、 根据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期限由( ),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2012年】

A.法律直接规定

B.当事人约定

C.出让人决定

D.受让人决定

【答案】B

【解析】P25倒数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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