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环球网校 > 环球网校资讯 > 一级建造师考试关于时间方面的知识点5

直播课程
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考试关于时间方面的知识点5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300元满减券,订单满1200元可使用,点我免费领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下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52、终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于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5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 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6、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7、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讴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8、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白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为实践合同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60、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

上一篇:一建考点:业主方和项目其他参与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下一篇:一级建造师考试关于时间方面的知识点8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