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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讲解:1B42009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人:dalu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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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1.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1.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2.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

3.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9部委56号令的规定(即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仵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其内容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二)投标人须知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对应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条款号,主要有: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和地点,偏离范围和幅度;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截止对间,投标有效期,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固化或书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等。

2.投标人须知正文

投标人须知正文有10点: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须知加强了投标人的诚信要求。具体规定为: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公路工程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耐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4.投标保证金(如果是投标保函)。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投标文件废标的情况

1.在开标时的两种废标情况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2.在评标时的废标情况

在相应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约定的各种情况,主要针对重大偏差情况明确了废标规定。

六、招标公告发布和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七、招标文件的批准或备案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内容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的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备案。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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