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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潮监理《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二)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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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A、B、C、D、E五家施工单位通过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了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的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

在招标文件中,只提供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数量,而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清单仅仅列出了项目,没有具体工程量。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B在对报价部分计算时,工程量直接套用了招标文件中的清单数量,价格采用当地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与估算价。及至招标截止时间前5分钟,C公司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表示愿意降低报价25万元,再让利1.5个百分点。在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之时,经由他人提醒,E投标人意识到自己的报价存在重大问题,于是立刻撤回了自己的投标文件。

问题:

1.投标人B的工程量计算与报价是否妥当?为什么?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当怎样计算措施费?

3.投标人C的做法属于什么投标报价技巧、手段?

4.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招标人应当如何应对?

问题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答题要点:

1.投标人B的工程量计算与报价不妥当。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含有预估成分,所以为了准确地确定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说明和施工图,重新校核工程量,并根据核对的工程量确定报价。由于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实际工程量,因此只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是无法准确组价的,合理的组价必须计算工程数量,并以此计算综合单价,必要时还应和招标单位进行沟通。

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是一种综合价,不能准确地反映个别工程的实际使用价格,因此必须按实际情况询价。根据当前当地的市场状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来确定报价中使用的价格数据,才能使报价具有竞争力。目前市场竞争较强,能不能中标,确定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另外,当地的造价计价标准、相关费用标准、相关政策和规定等,都是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

2.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组成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等。对于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单位通常只列出措施项目清单或不列,但是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措施项目并计算措施费,否则视为在其他项目中已考虑了措施费。

3.投标人C的做法属于突然降价法和许诺优惠法。

4.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不正确,因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允许撤标。

对此,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E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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