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2016年证劵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存托凭证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2016年证劵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存托凭证

发布时间:2016-04-1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简称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首先由J.P 摩根首创。

参与美国存托凭证(ADR )发行与交易的中介机构包括:

1 、存券银行。首先,作为ADR 的发行人。其次,在交易中负责ADR 注册、过户等。第三,为持有者和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 、托管银行。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家安排的银行,负责保管基础证券等。

3 、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

按照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ADR 可分为:

1 、无担保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参与发行。

2 、有担保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发行。

有担保的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存托凭证和私募存托凭证。级别越高,登记要求越高,吸引力越大。

对发行人的优点:

1 、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 、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3 、吸引投资者关注,增强上市公司曝光度,增加股票流动性。

对投资者的优点:

1 、以美元交易

2 、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

3 、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是以美元支付。

4 、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的,可以规避这些限制。

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形式两种:1 、市场交易;2 、取消。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证券投资考试培训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上一篇:2016证劵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债券的分类

下一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前注意事项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