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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2)

发布时间:2016-04-1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us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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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高级会计师培训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六节重点精讲:会计处理,本节内容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相关知识点】

1.净资产的内容

2.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3.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重点精讲】: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

(三)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1.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此外还包括非财政补助专项剩余资金转入的金额。事业基金可以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减少事业基金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应当减少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并增加事业基金。

2.非流动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予以冲减,在处置非流动资产时予以冲销。

3.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提示】《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在专用基金中取消了“医疗基金”科目。

①修购基金

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从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中的“购置费”和“修缮费”科目中列支(各列支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②职工福利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4.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其中,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经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提示1】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是指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提示2】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并于年末将财政补助结转余额中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部分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调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或者收到主管部门调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的,相应减少或增加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5.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年末,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余额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或者留归本单位使用转入事业基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6.非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1)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年末,应将事业结余(或亏损)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经营结余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经营结余。

经营结余通常在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但如为经营亏损,则不予结转。

(3)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指事业结余与经营结余的合计数,或经营结余弥补事业亏损后的结余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一是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缴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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