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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2)

发布时间:2016-04-1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us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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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培训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二节重点精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本节内容主要介绍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相关知识点】

1.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重点精讲】: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二)区分的一般原则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

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那么该工具导致企业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如果该工具要求企业在潜在不利条件下通过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例如,该工具包含发行方签出的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期权),该工具同样导致企业承担了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发行方对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归类为金融负债。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东奥高级会计师频道编辑“娜写年华”发布。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转换价格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如下表所示:

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数量

分类

固定

可变

金融负债

可变

可变

金融负债

可变

固定

金融负债

固定

固定

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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