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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

发布时间:2016-04-1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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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 接管

一、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

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 城市商行1亿信用社5000万。

二、设立

1.分支机构需银监会审查批准,境内设立分支不按区域划分。

2.拨付给分支机构运营资金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60%。

3.分支机构无法人资格,责任总行承担。

三、接管

1.商业银行可能会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银监会可对其进行接管。

2.债权债务不应接管而改变,接管行驶的是经营管理权利。

3.接管期限由银监会决定,不超2年。

四、终止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支付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养老老保险、个人存款及利息。

五、需银监会批准事项:

设立、分支设立、重大事项变更(分行所在地5以上%股东)合并分立、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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