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背书的区别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背书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限制背书”是指记载了“不得转让”,此时票据不得转让,例如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人

下一篇: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