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发布时间:2016-04-2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间止)

定义: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想行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间断)

定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客观原因”导致 “中止”——暂停键

“主观原因”导致“中断”—— 重启键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的本质

下一篇: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竞业限制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