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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fei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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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注意问题: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用于生产经营用动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成本100,公允价值120)或库存商品(成本200,公允价值300),其增值税处理方法如下: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增加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计入在建工程项目成本。

(4)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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