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2. 行政复议机关:

俩爹: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安全机关、政府 (垂直领导—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无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无部门申请复议,如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事实

下一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税率与征收率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