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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us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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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六节知识点精讲:会计处理。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负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本节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一)负债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 年内(含1 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包括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费等)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来源:高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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