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内部控制之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6)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内部控制之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6)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tusya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七节知识点精讲:内部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概述、行政事业单位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本节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之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6)

目录:

1.预算业务控制

2.收支业务控制

3.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4.资产控制

5.建设项目控制

6.合同控制

知识点概述:

(六)合同控制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合同管理规范有序开展;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1.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1)未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2)故意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导致经济活动违法违规的风险。

(3)对合同对方的资格审查不严格,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单位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4)对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未组织熟悉技术、法律和财会知识的人员参与谈判等相关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核不严格,可能使单位面临诉讼或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5)未明确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可能发生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的风险;

(6)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没有及时补充,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7)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损或面临诉讼的风险;

(8)对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监控,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损失,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9)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10)合同和相关资料的登记、流转和保管不善,合同及相关资料丢失,可能导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11)合同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单位或者国家利益受损的风险;

(12)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单位利益、信誉和形象受损。

2.合同管理关键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

(1)合同订立控制。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合同履行控制。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并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合同登记控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4)合同纠纷控制。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来源:高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内部控制之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5)

下一篇: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