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发布时间:2016-05-0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coffee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a,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代表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b,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上一篇:2016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一章第一节

下一篇: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