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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九章:公司债券在上海交易所发行

发布时间:2016-05-0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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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九章知识点十二

知识点十二:公司债券在上海交易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申请证券代码与证券交易简称,并沟通发行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11月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对公司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作了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申请证券代码与证券交易简称,并沟通发行事宜。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拟披露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前一个工作日14:00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证券的文件;(2)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证券的申请;(3)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4)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关于保证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全部责任的确认函;(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要求准时提交相关文件的,必须在提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确保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中的发行数据准确完整。发行数据包括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代码、配售比例、主承销商交易单元、主承销商证券账户号码及其他相关数据。

公司债券网下发行不超过5个交易日,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的除外。网下发行截止日应晚于网上发行截止日至少两个交易日。

公司债券网上发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现有的A股实时成交数据接口将公司债券网上发行成交数据发送给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末进行清算。有效认购可于下一交易日日终或认购次两个交易日查询到注册结果。网下发行截止日次日10: 30前,主承销商应将分销注册数据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

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报价与申购数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不得协助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在规定的或已公告的申购时间与申购程序外增加、减少或修改报价与申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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