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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负债筹资业务

发布时间:2016-05-0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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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筹资业务

负债筹资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及结算形成的负债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临时性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结算形成的负债主要有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

1.短期借款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3)账户结构: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的数额,借方登记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数额。

(4)明细账设置:该账户应按借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题】某企业7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7.2﹪,所得款项存入银行,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

2.长期借款

(1)账户的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的用途: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3)账户的结构: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及其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借方登记归还的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4)明细账的设置:该账户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例题】企业于1月初向银行借款100000元,期限2年,利率7.2﹪,款项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长期借款 –本金 100000

3.应付利息

(1)账户的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的用途: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3)账户的结构:贷方登记企业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借方登记归还的利息。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4)明细账的设置:该账户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4.财务费用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是为购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通过“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3)账户结构:借方登记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数,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设置:该账户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例题】上述企业1月末计算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100000×7.2﹪÷12×1=600)

借:财务费用 600(或: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600(2~12月末作同样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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