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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会计科目3

发布时间:2016-05-0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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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类

1、总分类科目,也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的总括分类。(只有选择权利,而无更改重设权利)。

2、明细分类科目,简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作的进一步分类。除去少数明细分类科目由财政部门规定设置外,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明细分类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分类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科目。

【注意】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 都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设明细科目 。(例本年利润)

3、二者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对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起着统驭和控制作用,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总分类科目的详细和具体说明。。

总分类科目与所属明细分类科目之间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一级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

二级科目(子目)

三级科目(细目)

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

甲产品

乙产品

辅助生产成本

丙产品

机修劳务

【例题·单】下列各项中,属于总分类科目的是(B)。

A.应交增值税  B.应付账款  C.专利权  D.专用设备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我国,总分类科目原则上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企业可在不影响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例题·多】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的原则有(AC)。

A.合法性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实用性原则   D.可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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