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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息披露与报告

发布时间:2016-05-1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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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知识点 信息披露与报告(熟悉)

▲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以及融券余量等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

(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2)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3)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4)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5)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6)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例1.单选题】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 )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A.16:00

B.20:00

C.22:00

D.23: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以及融券余量等数据。

例2.多选题】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的当月情况有( )。

A.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B.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C.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D.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四个选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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