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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会计证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预算

发布时间:2016-05-2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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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原则:

1.公开性

2.可靠性

3.完整性

4.统一性

5.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1)部门和直属单位

中央各部门: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中央直属单位: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中央预算收入与中央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中央收入部分,地方上缴收入。

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补助地方支出。

2.地方预算

地方各级预算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预算活动的基本环节,在国家预算中占有重要地位。

(1)地方预算的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收入与地方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地方收入部分,中央对地方的返还、补助收入。

预算支出:地方本级支出,上解中央支出。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包括:本级预算 所属的下级政府的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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