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排名 >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资讯 > 证券:债券回购交易

直播课程
正保会计网校

证券:债券回购交易

发布时间:2016-05-2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

新人优惠券+免费课程赠送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知识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回购期限 质押式回购: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买断式回购:最短为
1(不得展期)天,最长为91天
交易单位 债券面额1万元
交易数额 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
回购利率 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回购期间的规定 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自主报价 公开报价 (1)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2)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对话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格式化询价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确认成交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五)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 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的业务。

2.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3.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4.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的价格。

5.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并造成严重后果。

6.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

【例题 多选题】债券回购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以下( )几个交易步骤。

A.自主报价

B.格式化询价

C.确认成交

D.累计投票询价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

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证券投资考试培训班

证券从业远程培训

上一篇:证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下一篇:证券: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相关阅读

老师推荐

扩展阅读